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