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2022.11.23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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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考虑,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和处分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
-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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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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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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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聂俊律师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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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1、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2、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后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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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签订租用协议时,应当注意约定租用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租用协议的时间期限如果是六个月以上的,租用协议不能是口头上的协议,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的租用,不定期的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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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稽查风险虽然是由于全过程的多因素所致,但这种风险并不必然转化为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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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3)妥善保管的义务。(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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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税种包括: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特定目的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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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聂俊律师
2019.10.23
199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