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斗殴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如果是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除非这个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具有侵害性和紧迫性,比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进行准备,此时的预备阶段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防卫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等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2受到不法侵害的权利是正当、合法的。3、对于主动挑衅对方进行斗殴的行为,其所受到的不法侵害是由于自身行为所招致的,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基础。
犯罪既遂后不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时间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当事人已经失去了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能力和条件,比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或者被制止,这都表明已经结束,不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内,所以不能再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标准如下: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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