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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虚假出资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2022.01.18 刑事辩护 111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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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志平律师
苟志平律师
北京市北斗鼎铭(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重庆执业12年
综评5.0 帮助3602人获好评数17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工伤赔偿

亮点:

获得“《重庆之声·身边说法》特约嘉宾”等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危险驾驶罪圆满取得缓刑”等1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苟志平,北京市北斗鼎铭(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取得新版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证书。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培养了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专注于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工亡、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善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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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志平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苟志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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