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具体的投诉内容。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消费者投诉须知是:要有具体的被投诉对象、投诉事由、投诉请求等,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得空口无凭,投诉要有法律依据,不得强行要求经营者满足自己不合法的投诉请求。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发生纠纷;于厂家和商家协商协调(无法解决后执行以下) ;投诉消费者协会、12315、工商部门(登记、合适责任、备案、联系厂家和商家协调解决,附加:如无法达成共识、留档。让双方各自申诉)。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对于消费者投诉的要求主要有: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的被诉方;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5、未超出投诉期限;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消费者投诉存在以下误区: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旅游消费者投诉的条件是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不提供价格一致的旅游服务;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损坏或丢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