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只有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但是曾因
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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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报告编号:NO.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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