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监督”一词具有监察、督导的含义,监察即对一些不法现象进行检举、控告,使其昭然于世;督导,即提出意见或进行处理,以督促违法者改正。
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
消费者有权对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立法的监督。这主要是指消费者对于国家立法的建议权。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
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的内容:(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