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法院受理;三、申请复议;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五、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需要法院已经就孩子的抚养费作出判决且对方不执行判决才可以申请,申请时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法院受理;三、申请复议;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五、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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