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
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欺诈的认定为: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1、在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之时采取欺骗性的方式来诱导消费决策。严谨规定中明确指出,若经营者在此过程中有违反法律相关条款的行为,即可被视为欺诈行为。2、在判断经营主体的某种言行是否存在引导消费者产生误会的现象时,需要以普罗大众的认知层次与识别能力作为主要标准。倘若此种行为有足够的能力让普通消费者产生疑惑,那么就可以被归类于欺诈行为了。3、在考量经营者是否具备故意实行欺诈行为的主观因素这一问题时,尽管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构成欺诈行为须有主动的心态,但是在词面解释来看,欺诈其实就是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来引导消费者走向错误,而仅从欺诈这个词语本身就已充分暴露了经营者的主观意识。
消费者欺诈的认定标准: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如果商家有发生以下七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行为的话,都属于欺诈了消费者,消费者都有权向经营者提出三倍及三倍以上的赔偿。第一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第二种情况就是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第三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第四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第五种情况就是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第六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第七种情况就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欺骗的认定为: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消费欺骗的赔偿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欺诈消费者的,处罚为: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欺诈消费者的,处罚为: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