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赃款赃物是司法机关主动的诉讼行为,是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权对犯罪分子非法侵占的他人财产予以追讨、剥夺的诉讼活动。对司法机关而言,追缴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追缴未退缴的赃款要是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违法犯罪所得是没有时效限制的,所以会由侦查机关进行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刑事案件判决后,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使用赃款还债之后可以追缴,但是如果他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可以追缴,如果他人明知是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获得的钱财仍然收取的,则可以追缴,赃款一般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
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物,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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