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构成特别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特别累犯之成立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犯罪分子在本次犯罪前,所触犯的罪行与本次犯罪中所涉及的罪名均为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重罪。其次,犯罪分子在上一次被判定有罪并遭受惩罚。

特别累犯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的,如果犯人被认定为累犯会面临加重的处罚。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那么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之间,你需要了解这些内容以避免混淆:首先呢,我们得说说罪名要求这回事。普通累犯,就是要求前后两个罪行都是故意犯罪,而且罪名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如果嫌犯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潜在威胁,或是其参与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或从事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当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意一个时间段再次实施此类罪行时,便构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