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的补充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基础或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 更谈不上量刑。 贯彻量刑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如果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免除处罚;2、如果自动放弃犯罪但仍然造成了一定损害的,应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1、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阶段可以分为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2、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阶段可以分为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2、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如果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免除处罚;2、如果自动放弃犯罪但仍然造成了一定损害的,应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