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有:1、公开竞争原则,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我国刑法原则是由规定在刑法内的三大原则,以及一些其他原则构成。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1、吸收原则;2、合并原则,我国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3、限制加重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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