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 >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

2021.10.17 交通事故 19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所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下两种情况下,幼儿园是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补充责任。(1)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或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规定,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泽宇

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

李泽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 8864

    精选解答
  • 2708909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校车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孩子的人身安全,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负有照管义务,这种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孩子在校车上遭受人身损害时,亦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校车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 校车超载,没有出事故也要判刑吗
    危险驾驶罪包括了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况。此外,有关法律文件明确指出,即使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校车严重超载,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应依......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交通事故校车逆行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校车逆行怎么处理?紧急应对:拨打急救电话报案,请求警方及医务救助,以保障所有人员安全撤离。设立警告标识,防止事故现场被进一步破坏或引发二次伤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对于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首先要考评行为的性质、原、被告同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相对独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关于医疗事故法律责任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