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等等。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小产权房如果有建房审批手续或者乡镇政府发的房本的,在拆迁中按政策获得拆迁利益。小产权房如果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或乡镇政府发的房本,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在拆迁中按政策获得拆迁利益。小产权房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或乡镇政府发的房本,也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将不能获得任何补偿。
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公平补偿原则,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照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价格,以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小产权房如果有建房审批手续或者乡镇政府发的房本的,在拆迁中按政策获得拆迁利益。小产权房如果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或乡镇政府发的房本,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在拆迁中按政策获得拆迁利益。小产权房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或乡镇政府发的房本,也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将不能获得任何补偿。
小产权拆迁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小产权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是不予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