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向所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4项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学校也不得聘用。2、处罚规定: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暂扣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等。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七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校车的处罚: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的处罚: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