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标准是:1.记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6分。2.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校车超载入刑标准,以超过核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标准,将“严重超过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适当标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超载入罪有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超速的处罚:1、校车超速违反道路交通通行的相关规定,一般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4、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学校也不得聘用。2、处罚规定: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暂扣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等。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
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