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专注刑事业务,华正积累了不少经验。他毕业于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现为
上海中联(
西宁)
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他累计代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涵盖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人身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等核心刑事领域。在复杂的案情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定制精准有效的辩护策略,全力捍卫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权。
华正律师始终坚守“专业为本,责任为重”的执业信条。在长达十年的执业生涯里,他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始终秉持“当事人合法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他将专业刑辩能力与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相结合,其诚实正直的品格和踏实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华正律师兼具大学讲师身份与教师资格。他以法律实践反哺教学,致力于培养兼具理论与实务能力的法治人才。同时,他以
教育者的视角深化刑辩温度,在办案中践行法治信仰,积极推动司法公正与社会法治意识的传播。每年,他都会积极参与多起
法律援助案件和各类公益活动。而且,他还多次受邀参加青海省司法厅与青海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昆仑大律师活动,进行公益性法治宣传。不仅如此,华正律师还发布了《我国P2P民间网络
借贷平台法律问题研究-以拍拍贷、宜信贷、陆金所为例》。该著作深度剖析了头部平台的运营模式与法律症结,构建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框架,为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他也因此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律师称号。
在他参与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我们能更深刻地感受到他的专业与执着。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境外吞服73粒
毒品疑似物,乘飞机前往西北某市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吞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
运输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在缅甸受人胁迫而吞食毒品,属胁从犯,请求从轻处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来讲,就好比你被坏人拿着刀逼着去做坏事,这种不是你主动想做,而是被迫参与的情况,法律会根据你具体参与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你从轻处理或者直接不处罚。
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属胁从犯,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系被胁迫参加犯罪,所以
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该规则明确了在判断胁从犯时,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是被胁迫的这一要点,支撑了案例中法院对于胁从犯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责任划分。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虽考虑到其
自首等情节从轻处罚,但仍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华正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的辩护能力。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他在整个过程中全力以赴,切实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华正律师以“以专业捍卫自由,以责任不负所托”为执业理念,在
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用专业和责任扛起了正义的天平,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以坚定的信念和出色的能力,守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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