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适用拘留的情形如下:
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报告编号:NO.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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