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自首可以减刑的情况具体如下: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我国刑法一方面为了惩罚犯罪,一方面也注意对于改过自新犯罪人的宽容处理,犯罪之后如果可以及时认识到措施,主动投案自首的,相对于没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本身较轻的,则可以直接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累犯仍然可以适用自首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
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如果从犯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40%;如果作用相对较大但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30%。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依法免除处罚。此外,如果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可以根据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对于胁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作用较小且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