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如果是交强险,则应当赔偿,因为肇事逃逸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如果是其他商业险的,则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肇事逃逸免责的,则可以不赔偿。
公司将短途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中巴车,用于长途接返回公司的员工,增加了危险程度,没有事先告知保险公司并获得许可,保险公司似乎有权拒绝理赔。其实如危险程度仅是轻微加重,对保险人履行义务并无影响,则被保险人照样无须履行通知义务。
1、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赔全险的。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我国只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等。
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司机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无论肇事司机是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只要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能够确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则保险公司均不得以肇事逃逸作为拒赔的抗辩理由。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来说,保险公司应否对无证驾驶行为承担理赔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是否将无证驾驶作为免责理由。如保险合同已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不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驾驶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验不等同于丧失驾驶资格。驾驶证只要未被依法取消,该驾驶资格则一直持续有效。而对驾驶证规定有效期,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