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报告编号:NO.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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