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赔付,人身损害由交强险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保险人的免赔条件,但由于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原则,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无证驾驶撞到人,交强险会予以赔偿。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交强险的相对免责范围,不是交强险绝对免责范围。因此,无证驾驶撞到人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无驾驶证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中作出理赔,肇事车辆如果买有别的汽车保险,保险公司全部不理赔。
赔偿项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交强险对此一般不会赔偿,而是由致害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法律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