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还在
四川大学深造法学知识。作为四川省首批官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她已有27年的执业经验,代理案件超1000起。她担任四川领都
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带领的刑辩律师团队在
刑事辩护等众多刑事案件中成绩斐然,尤其擅长在审查批捕阶段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
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偷小摸”行为,可能会让人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刑事犯罪记录。秦某某,1982年出生的无业男子,因三次偷自行车,陷入了可能改变人生轨迹的危机。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秦某某在
成都市
新都区先后三次盗走路边停放的凤凰牌等自行车,随后被警方查获并刑拘,虽之后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但根据《
刑法》规定,“多次
盗窃”不论金额多少均构成
盗窃罪,一旦被起诉判刑,他的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陈莉律师团队成员龙艾莉担任辩护人,陈莉律师把关制定辩护策略。陈莉律师认为,为秦某某争取相对不起诉、保住清白案底是关键。
她迅速指导家属向三名被害人分别进行退赔,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等,并诚恳道歉,成功取得全部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因为在法律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能体现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微罪相对不起诉的关键基础。
随后,陈莉律师团队向新都区检察院提交详细
法律意见书。紧扣秦某某系被民警排查后如实供述(坦白)、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获谅解、涉案物品价值极低等情节,同时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力主对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均构成盗窃罪,一般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秦某某的情况符合该构成要件。《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陈莉律师正是利用秦某某的情节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和解能修复社会关系,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机会,秦某某案中及时退赔和取得谅解为相对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经过陈莉律师团队的努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秦某某涉嫌盗窃罪决定相对不起诉,意味着秦某某无需服刑,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避免了人生被彻底改变。
在维权方面,有以下要点:重视和解,及时与被害人沟通,退赔道歉争取谅解;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表明态度签署具结书;寻求专业帮助,借助律师制定合理辩护策略。同时也有风险提示: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制裁;及时止损,涉嫌犯罪后及时采取措施;了解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陷入法律困境。
本案彰显了专业刑辩律师的价值,在已构罪事实面前,通过促成刑事和解、精准适用微罪不诉条款,帮当事人守住“无案底”的人生底线,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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