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法律规定上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不存在罚金条款,在法律上“罚金”的定义并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定义。一般在合同中除了违约金还可能会出现定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约定,但是罚金在合同中是不准确的,一旦出现“罚金”这个条款的约定,需要结合整个合同来重新定义其性质和如何适用。最常见的是,在已收取定金一方出现违约后,违约金和定金怎样适用的问题,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双倍罚则,二是可以主张返还定金以及违约金,但是既要违约金又要双倍返还定金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报告编号:NO.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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