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家实业
公司为解决生产工艺瓶颈,委托科技公司研发“真空水平连铸生产线”,并依约支付了1846.8万元研发经费。可谁能想到,经过数年、累计33次的调试,设备始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年产3000吨”核心指标。更糟糕的是,科技公司不仅拒绝退款,还以“合作研发、风险共担”及“遭遇世界性技术难题”为由,试图把研发失败的责任甩给实业公司。实业公司这下可愁坏了,不仅投进去的巨额资金打了水漂,技术难题也没解决。
王宇佼律师接下这个案子后,深知这不是普通的
买卖合同纠纷,而是涉及专业技术认定的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她确立了“透过名称看实质,锁定根本违约”的核心诉讼策略。一方面,反驳“合作研发”,依据《
民法典》关于技术合同的规定,重点举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指出实业公司仅负责出资等辅助工作,科技公司才是研发主体,负有确保产品符合验收标准的义务,最终让
法院认定本案实则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另一方面,驳斥“技术风险”抗辩,解读合同中“确保达标”条款,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已承诺克服技术困难,同时通过33次调试记录等证据,表明设备存在固有缺陷,而非单纯的科学探索风险。此外,她还通过梳理大量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依约付款,被告设备无法稳定运行,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科技公司全额返还1846.8万元研发经费,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13万余元。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王律师在复杂技术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她能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利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2007年,冯某因经济或政策原因,与女婿王某口头协商“借名
买房”,冯某实际出资,房子登记在王某及其女儿梁某名下,王某还出具了书面证明。后来冯某要求过户,王某、梁某却开始推诿,于是引发了诉讼。一审冯某胜诉,可王某强不服提起上诉,还提出了一系列迷惑性的抗辩理由。
首先是“
醉酒签字”抗辩,王某强坚称证明是在醉酒状态下被设计骗取签字。王律师指出,证明有王某强的亲笔签名,且他次日的酒精检测行为形成逻辑印证,结合购房资金流向,这明显是逃避义务的托词,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其次是“利害关系人”证词排除规则,王某质疑
证人(冯某的另外两名儿子)身份,认为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王律师强调不能机械适用证据规则,结合银行取现记录、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等构建了完整证据链,让法院采纳了证人证言。最后是“共同购买”的无据抗辩,王某称房屋是他和妻子梁某共同购买,让冯某居住是因为她是岳母。王律师调取王某的工资收入明细表,证实他当时根本无力承担购房款,同时反问若共同购买为何只有他一人签字确认权属,彻底否定了对方的抗辩理由。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完全支持了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冯某所有,王某、梁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这个涉及亲情与财产纠葛的案件中,王律师灵活应对各种证据规则,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实际出资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2025年3月,一名劳动者经介绍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外地打井工程项目工作,双方没签书面
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期间,劳动者的工作各方面都由企业统一安排,企业也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结果在3月30日,劳动者作业时意外受伤,企业付了医疗费,可双方因
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引发了用工关系性质争议。
劳动者申请
劳动仲裁,主张与企业存在
劳动关系,企业则辩称是劳务关系。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双方构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这场纠纷的争议焦点很多,比如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用工关系到底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临时劳务关系;短期项目制用工、按日计酬的形式是否排除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者是否接受企业管理,双方是否有人身、经济与组织从属性;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否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形式。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王宇佼律师各个阶段积极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自2025年3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二审受理费用都由企业承担。这个案子清晰界定了施工领域短期项目制用工的法律性质,明确了劳动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而王律师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王宇佼律师是
甘肃金天元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法学学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她曾参与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立法工作,担任过
上市公司法律讲师,还是多家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及民商事诉讼,擅长开展企业法律合规培训。在执业中,她始终秉持“专业、务实、高效”的理念,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王宇佼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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