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10.17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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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八、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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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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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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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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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你可以去你附近的公安局报案。一般你第一次收到一条,且不清楚对方身份的话会先备案。再次收到恐吓短信,无论是否清楚对方身份皆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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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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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威胁罪的说法不准确,比较接近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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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无以“威胁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威胁恐吓他人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威胁恐吓他人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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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恐吓罪即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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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口头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涉嫌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还未到刑事处罚的程度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若并非单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