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目的不同,猥亵儿童罪的目的是满足性欲,强奸罪的目的是强奸,发生性关系。2.客观方面不同,猥亵儿童罪的行为不包括性行为,可以发生在同性或异性之间;强奸罪的行为是强奸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3.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只有男性,但猥亵儿童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年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强奸罪,但猥亵儿童罪需要年满16周岁。4.对象不同,强奸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成年女性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只包括儿童。
强制猥亵与强奸罪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犯罪主体不同。(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3)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猥亵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关键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进入着手阶段,如果犯罪人的行为处于准备阶段,并不能确认其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哪个种类,就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手段行为,只是因为意外没有最终得逞,则属于强奸未遂。
强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强奸女性的可以按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同居是属于民事行为,即使是非法同居,也只是违法并不会构成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强奸故意和客观强奸行为的统一。
犯罪既遂主要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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