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案例:万伟律师精准维权,守护委托人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落下帷幕,万伟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赢得胜诉,充分展现了其在复杂法律事务中的精湛技艺。
一、案情剖析:合同纠纷风云起
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宣称与被告一某景观工程公司及被告二葛某(挂靠人)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2021年9月11日,双方通过微信拟定《不锈钢安装工程(包工包料)协议》,原告承包“某天空之城”项目的不锈钢制作与安装工程。原告称已完成施工并于2021年11月20日结算,工程总价款198,844元,扣除已支付款项,被告尚欠155,944元,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一委托万伟律师代理,辩称未在协议签字盖章,与原告无书面及事实合同关系;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和最终结算,不认可原告单方计算价款;支付的72,900元是代挂靠人葛某支付。被告二葛某则称原告施工有质量问题且部分工程未完成,双方未结算。
二、争议焦点:迷雾中的关键问题
(一)主体之辩:被告一是否为适格主体及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一是否在本案中具备适格诉讼主体资格,是否与原告实际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这是首要争议焦点。原告虽称有合同关系,但被告一未签字盖章,且付款行为基于内部挂靠关系,并非认可合同关系,此点成为案件关键分歧。
(二)结算之争:工程是否完成最终结算及工程款依据
案涉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最终结算,原告主张的剩余工程款是否有坚实的事实依据,这是另一个核心争议。合同明确约定结算需特定人员审核签字,而原告提供的结算单不符合此条件,且单方计算价款未获认可,使得结算问题迷雾重重。
三、代理谋略:万伟律师的智慧布局
(一)主体资格抗辩:斩断合同相对性纽带
万伟律师敏锐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被告一未签字盖章,对其不生效力。协议系被告二与原告自行拟定,被告一不知情且未追认。被告一付款基于内部挂靠关系代付,不能认定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成功切断合同相对性,为案件走向奠定基础。
(二)结算条件狙击:紧扣合同约定不放
万伟律师着重援引协议结算条款,强调本案不符合约定结算条件。原告结算单无会计审核签字,单方计算价款无人确认,被告一不认可,有力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合理性,使结算问题成为原告难以逾越的障碍。
(三)质量与未完工举证:击破原告主张根基
万伟律师向法庭提交现场视频及对比表,证明原告施工存在偷工减料、部分工程未完成及质量瑕疵等问题。被告二也陈述按实际完成量及单价计算,原告应得款项与已付款基本持平,进一步削弱原告主张的合理性,让其诉求在事实层面难以立足。
(四)举证责任博弈:让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多次释明原告可申请鉴定,但其明确拒绝。万伟律师据此主张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举证责任至关重要,此策略成为胜诉关键一环。
四、裁判终章:正义彰显胜诉果
(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及最后结算,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无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江西耀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二)二审维持:万伟律师代理意见全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双方已完成结算,经释明仍不申请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佐证其主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五、案例启示:专业铸就胜诉之路
本案中,万伟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透彻理解、对举证规则的娴熟运用以及对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控,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此案例对“事实合同关系”认定具重要参考价值,严格把握结算条件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实践中意义重大,为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借鉴,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事务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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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律师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抚州执业8年
律师简介
万伟律师,执业8年,现任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刑事部及婚姻家事部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职称。执业以来先后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抚州市优秀律师、抚州市优秀党员律师、抚州市临川区先进普法个人、律所优秀讲师等荣誉。同时担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听证员、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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