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桩合作纠纷:专业律师助力化解危机
案例详情
在新能源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A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新能源领域的企业,于2022年2月与B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电动车充电桩入驻合作协议》。这份协议为小区引入了自助式充电桩,合作期限长达6年。A公司积极履行协议,完成了充电桩的安装与投放,并且为设备购买了保险,确保其安全运行。
然而,自2023年4月起,情况突然发生变化。B业主委员会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擅自切断了充电桩的电源。这一行为导致充电桩的使用率急剧下降,低于60%,合作协议无法正常履行。A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
江西三松
律师事务所的万伟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目标明确:解除合作协议,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1728元。
争议焦点剖析
违约与否的界定
被告擅自断电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成为首要争议焦点。协议中明确规定,被告有义务保障充电桩通电使用,配合提升设备使用率,且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作或增设其他品牌充电设备。被告的断电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核心义务,这是判断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关键依据。
协议解除条件的审视
案涉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也是重要争议点。协议约定,当设备使用率低于60%时,原告有权撤走设备。被告的断电行为致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使用率不达标,并且双方后续就设备处置进行了协商,这一系列情况表明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经济损失的法律考量
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同样备受关注。原告依据协议约定的设备损失及预期利益计算标准,结合实际投入提交了损失相关证据。但由于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均存在一定履约瑕疵,且原告提交的损失证据未完全满足法定证明标准,这使得经济损失的判定变得复杂。
万伟律师的代理策略
精准解读协议条款
万伟律师深入剖析协议条款,明确被告的核心义务。根据协议,被告保障充电桩通电及配合提高使用率等义务清晰明确,被告擅自断电的行为无疑违反了这些规定,为认定违约事实奠定了基础。同时,锁定解除权行使条件,被告断电导致设备使用率低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全面固定证据
律师精心组织原告提交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协议原件、充电桩安装验收资料、设备承保证明等,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针对被告“设备不合格、未分配利润”的抗辩,提交设备合格证明及被告放弃收益分配的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无依据主张,凸显被告断电的违约本质。
聚焦核心诉求
鉴于被告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设备已协商变卖,律师将“解除协议”作为核心诉求重点推进,以避免后续损失扩大。在主张损失赔偿时,依据协议标准结合实际投入提交证据,虽未获全额支持,但确保了核心诉求“解除合作协议”得以实现,保障了原告的关键权益。
案件结果
崇仁县人民
法院经公开
开庭审理,采纳了万伟律师关于
合同解除的核心代理意见。一审判决解除原告A公司与被告B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电动车充电桩入驻合作协议》。虽然因双方履约瑕疵及证据问题,对原告的损失赔偿诉求未予支持,但原告成功终止了无法继续履行的合作关系,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与损失扩大,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关键保障。万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代理策略,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类似新能源合作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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