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迟延完工不一定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迟延完工常属违约,施工方担责但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致迟延,可能使合同无效,判断要结合具体情况。

对于应招标却未招标且已完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可能因违反招投标程序受行政处罚。工程合同未招标不一定无效,若无效且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付款一般会获支持。建设单位要完善手续,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怎么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问题。

工程合同转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工程已完工再招标违反招投标程序和法规,处理方式包括认定招标无效,因其无法体现招投标意义;追究建设、施工单位责任;评估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补办手续结算,有问题按规定担责;完善后续项目手续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