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效。但是该行为可以被撤销,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合同应归于无效。为了避免债务人的公司被搬空,债权人除了通过抵押、质押、财产保全等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财产变化情况。
恶意逃避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建议当事人积极联系债权人按时还款,如遇到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还清,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能否分期或者展期。如果一直恶意逃避债务,有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最后还是要继续还款。
1、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2、法人企业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所以公司的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造成损害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这一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从原来的债权债务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
通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的问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负责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以达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定的法律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共同构成了法人制度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失去独立人格特征的法人状态的揭示和确认,而不是对健全公司法人的直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