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位,凭借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在众多法律领域展现卓越能力。
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保持稳定心态,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庞律师及其团队在各类案件中成绩显著。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他们代理多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比如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
执行异议案,帮助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
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500余万元。在
刑事辩护领域,参与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件,让委托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处理群体性案件时,像大丰某楼盘延期交房及延期办证的群体性案件,他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冲突升级。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也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如帮助全职太太身份的张某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在
股权转让纠纷、
征地拆迁等案件中,也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律师有专业工具和经验,擅自处理可能造成损失。
除了庞石磊律师的事迹,文章还探讨了一起
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问题。2012年3月,赵某驾驶翻斗车侧滑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车主是尚某,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先行起诉的受害人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应先中止案件,待所有受害人起诉后再判决。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已诉受害人可先获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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