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周鑫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守护者
周鑫律师毕业于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1月起就职于此。在律师生涯中,他参与了多种类型的案件工作。劳动纠纷案件里,他帮劳动者维护权益,处理工作相关矛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理清法律关系,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民间借贷纠纷、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合同纠纷等案件,他也都能妥善处理。
周鑫律师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和公文书写,深入了解各种法律文件,处理案件时能准确规范撰写法律文书,为案件推进提供有力支持。他表达和沟通能力强,与客户沟通时能清晰了解需求,也能把法律知识和案件情况通俗传达给客户。对每个案件他都认真负责,秉持认真负责、求新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更好的解决办法。
在法律实践中,周鑫律师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他承办过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庭审时能冷静应对各种情况,用专业知识和辩论技巧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非诉案件中,也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凭借专业素养和认真态度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要约相关知识解读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发出要约的条件
1. 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 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 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 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 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与要约生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不过,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就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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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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