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庞石磊律师:以专业担当守护当事人权益
庞石磊是
成都知名律师,也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缜密思维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他代理多个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特殊案件里,他参与逾3亿元的BOT
建设工程纠纷,帮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处理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做无罪辩护使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在婚姻纠纷方面,无论是男方
恶意转移财产,还是涉外
离婚、
股权转让纠纷等,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在
征地拆迁案件中,他为
公司争取到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还支持了政府工作。此外,还有大量非诉讼大案策划由他的团队参与办理。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二、外观
专利申请:判断相同或相近似的方法
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肉眼观察: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观察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比较,观察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
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感觉;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对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此基础上对两种产品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且从整体上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这两个条件。
三、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 审查同类产品:
专利侵权判定中,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则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按照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实际销售和购买情况确定,《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由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比对。若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同前面判断相同或相近似的方法,从整体出发判断,被控侵权产品需满足包含创新点且整体相同或相近似才构成侵权。
4. 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判断:相同的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认定较难。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对于设计要部在判断中的作用有两种观点,笔者赞同只有在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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