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许多专业且尽责的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陈成有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为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陈律师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经手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敏捷清晰的思维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执业期间,他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他认为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看看陈成有律师是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发挥作用的。
案件背景方面,A某与B某是夫妻,C某是他们独生女,D某与E某是夫妻。2015年,D某因资金周转找B某借20万并出具
借条,约定月息1.5%。2018年B某去世,C某继承债权,后A某成为新
债权人,D某与E某承诺向A某偿还剩余债务。
案件经过为,2015年D某借款后,自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每月还3000元,2016年8月起每月还1000元,8月1日和30日分别还5万本金,此后又陆续还款。截至2024年,尚欠A某本金10万及相应利息。A某与C某多次催促,D某与E某推诿不还,A某与C某于2024年向
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10万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该案件存在几个争议焦点。一是借款利息是否应当支付,D某与E某称未明确约定利息,归还的都是本金;二是已归还款项的性质,双方对已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有争议;三是E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E某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备注确认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存疑。
诉讼过程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开庭审理。原告A某、C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有律师、肖顺律师,被告D某、E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林到庭。原告提交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及债权继承合法性,被告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金额。
最终判决结果是,法院认为借款关系合法有效,A某与C某有权主张债权。根据还款记录及E某备注,认定2016年7月前月利息3000元,2016年8月后月利息1000元。判决D某与E某15日内归还本金10万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此案件意义重大。它明确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认定标准,为类似利息约定不明的案件提供裁判思路;保护了继承人合法权益,确认债权可继承,维护了债权债务关系稳定;强调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E某备注确认债务被认定有共同偿还意思;还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判决债务人还款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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