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里,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力量,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担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领域事务,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办案时,他工作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将每个案件都当作重中之重,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而且,他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他认为律师不仅要在纠纷发生后提供诉讼服务,更要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
接下来看看陈成有律师代理的一起债权继承案件。A某与B某是夫妻,C某是他们的独生女,D某与E某也是夫妻。2015年,D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B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
借条,约定月息1.5%。2018年B某去世,C某继承该债权,后A某成为新
债权人,D某与E某承诺向A某偿还剩余债务。
案件经过如下:D某自2015年5月起开始还款,2016年8月起还款金额有变化,还陆续归还部分款项。截至2024年,D某与E某尚欠A某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A某与C某多次催促,二人推诿不还,A某与C某遂于2024年起诉,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这起案件有几个争议焦点。一是借款利息是否应当支付,D某与E某辩称未明确约定利息,不应支付,认为归还的都是本金;二是已归还款项的性质,双方对已归还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有争议;三是E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E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备注确认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有争议。
诉讼过程中,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债权继承合法性,被告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金额。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结合还款记录及E某备注认定有利息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D某与E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A某、C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意义重大。它明确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认定标准,为类似利息约定不明的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保护了继承人合法权益,确认了继承人对债权的合法
继承权;强调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E某通过备注被认定有共同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还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像陈成有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在一个个案件中守护着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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