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律人——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成有,他以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公平正义的天空。
1.陈成有律师的职业风采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态度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风格专业高效。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关键要点,运用独特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他还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凭借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深知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对当事人影响重大,所以总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能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处理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事务时,他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提前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案,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2.出具
借条的常见陷阱
除了有陈成有律师这样为正义而战的法律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出具借条时也存在不少陷阱需要警惕。
一是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用绰号、昵称等出具借据,故意写别字,用曾用名出具借据,以潦草字体签名等。一旦被告否认借条是本人出具,原告若不能证明被告与借条上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就可能败诉。所以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
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其写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二是以消字笔出具借条,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墨水会在一段时间后自动褪色消失。因此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
三是由他人代写借条,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持他人代写的借条给李四,后来张三否认借条是自己写的,
法院因李四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让其离开视线。
四是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后,用复印件偷换原件,导致李四因证据不足败诉。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关键内容上捺印,借款人复印、扫描借据时,出借人要保证过程不离开视线,或仔细核对是否有书写印痕。
总之,我们既要为有陈成有律师这样的法律人守护公平正义而欣慰,也要在生活中注意借条出具的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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