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的律师——陈成有律师,他为公平正义而战,同时,
债权人在出具
借条时也面临着诸多陷阱需要警惕。
陈成有律师:专业服务为正义护航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活动的关键环节。凭借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为不同当事人提供全面服务,无论是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合同风险把控,都能轻松应对。
他名校出身,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深耕民、商事案件领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懂得将理论与实际结合,为当事人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在服务方面,他以严谨的态度、清晰的思维和高效的风格著称。注重细节,能从复杂案件中梳理关键线索,还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从前期沟通到庭审交锋,都让当事人感受到贴心服务。
陈律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认为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坚持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多年实践让他掌握了独特的诉讼技巧,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取得良好结果。
出具借条:常见陷阱要防范
债权人在出具借条时也存在不少陷阱。一是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用绰号、昵称、小名,故意写别字,用曾用名,或者以潦草字体签名。一旦被告否认借条是自己所写,原告若不能证明借款人身份,就可能败诉。律师提醒要核对借款人
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写上
个人信息。
二是以消字笔出具借条,这种笔外观与普通笔无异,但墨水会在一段时间后褪色消失。律师建议打借条时让借款人用出借人提供的笔。
三是由他人代写借条,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找他人代写借条,最后否认是自己所写,导致李四因证据不足败诉。所以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视线。
四是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拿借条去复印后用复印件偷换原件,李四因证据不足败诉。律师提醒要让借款人在关键内容上捺印,复印时保证不离开视线,或仔细核对是否有书写印痕。
总之,陈成有律师用专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而债权人在出具借条时也要提高警惕,防范常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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