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一位杰出代表。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如今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民商事部的主要负责人。他的业务广泛,涉及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抓住法律要点。他工作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证据收集和法律条文适用反复斟酌。庭审辩论中,他思维敏捷清晰,能迅速抓住对方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让他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众多成功代理的案件中,陈成有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诉讼技巧,这成为他为当事人维权的有力武器。执业期间,他秉持优化服务的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除了介绍陈成有律师,我们还需要关注出具
借条时的常见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用绰号、昵称等出具借据,故意写别字,用曾用名出具借据,以潦草字体签名等。一旦被告否认借条是其本人出具,原告若不能证明被告与借条借款人是同一人,就可能败诉。律师提醒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
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让借款人写
个人信息在借条上。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和普通中性笔一样,但墨水特殊,书写后一段时间会褪色消失。律师提醒打借条时要求借款人用出借人提供的笔。
3.由他人代写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持他人代写的借条给李四,后来张三否认借条是自己写的,
法院因李四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要让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视线。
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拿借条去复印后还给李四,后来张三称借条是复印件,法院因无其他证据佐证驳回李四诉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在关键内容上捺印,借款人复印、扫描借据时,出借人要保证过程不离开视线,或对着光线核对是否有书写印痕。
无论是陈成有律师的专业服务,还是借条陷阱的防范,都提醒我们在法律事务中要保持谨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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