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和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如今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还是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以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工作中,他处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办案时思维敏捷清晰,有着专业高效的风格,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
在执业期间,陈成有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他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很重要,这样能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将诉讼化解在无形,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把法律信仰作为追求,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庭辩论和日常咨询中,他始终坚守原则和信念,践行着优秀律师的使命。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认定标准。
无论是陈成有律师为公平正义的努力,还是诉讼离婚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都体现了法律在不同领域的重要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人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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