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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守护正义,离婚案件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揭秘

2025.09.15 债权债务 3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侵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法律知识、严谨态度、清晰思维和高效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丰富经验,掌握独特诉讼技巧。
在执业理念上,他把委托人的事当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信任。他认为让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更利于维护各方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把法律信仰作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愿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面对各类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素养和负责态度应对,相信自己的努力能让更多人感受法律公正温暖。
2.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前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对于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来认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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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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