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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护航正义,诉讼离婚感情破裂认定有规

2025.09.15 债权债务 3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现为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法律事务领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处理案件游刃有余。严谨的态度让他不放过细节,敏捷的思维能抓住关键,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让当事人能尽快得到满意结果。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
在执业期间,陈成有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他认为法律工作者提前参与法律事务很重要,通过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能避免纠纷产生,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他对法律工作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2.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无论是陈成有律师在法律领域守护公平正义,还是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都体现了法律在不同方面对人们生活的规范和保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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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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