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为守护公平正义而努力,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成有就是其中之一。
1.陈成有律师的专业之路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如今是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业务广泛,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办案时,他严谨认真,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案例,为当事人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这些成为他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有力武器。
2.注重服务与独特见解
除专业能力外,陈成有律师注重服务理念优化。他把委托人的事当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当事人信任与尊重。他深知律师不仅要提供法律帮助,还要在当事人困难时给予支持鼓励,让他们感受法律温暖与公正。同时,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这种前瞻性思维体现了他对法律工作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有助于节省当事人时间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在
离婚案件方面,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其中前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陈成有律师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而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也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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