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里,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成有是一位值得关注的法律工作者。他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自入行后就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
严谨是他的职业标签。办案时,他不放过任何细节,对证据细致审查分析,以敏捷清晰的思维和专业高效的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多起案件的成功代理,让他积累了独特的诉讼技巧。
他秉持“把每一个委托人的事都当成自己的事”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用心倾听诉求,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他还有独到见解,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利于维护各方权益。在他心中,法律是信仰,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期望为更多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未来也会继续贡献力量。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时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几种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
这四种情形可看作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具体标准。总之,法院裁判离婚诉讼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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