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陈成有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面对
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损害
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陈成有律师:专业服务,尽显担当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的专业领域广泛且精准,涵盖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以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无论是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繁琐的合同事务,他都能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解决方案。
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源于昆明理工大学的学习沉淀。成为专职律师后,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让他处理案件更加得心应手。作为民商事部负责人,其专业和领导能力得到充分认可。
在服务方面,陈成有律师以严谨的态度、清晰的思维和专业高效的风格著称。他能迅速抓住案件核心,制定合理诉讼策略,还注重将法律与实际结合,提供优质服务。他秉持预防为主的理念,认为提前参与把控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
他始终将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的精神全身心投入案件。多年来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下债权人维权解析
近年来,夫妻一方为躲避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
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法典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明确规定。
以2021年方某起诉林某偿还借款一案为例,
法院判决林某偿还900万元及利息,但执行时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原来林某在案件审理中与妻子李某
协议离婚,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某。方某随后起诉要求撤销该转让约定。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
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债权;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或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本案中,方某有生效判决证明其对林某享有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财产,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转让并非无偿,在方某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应认定林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影响了方某债权实现,最终法院认定方某的撤销权成立。
陈成有律师以专业服务为当事人遮风挡雨,而民法典为债权人在复杂的法律情境中指明了维权方向,共同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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