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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庞石磊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知识全解析

2025.09.08 合同纠纷 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有两位“主角”值得我们关注,一位是成都法律界的明星律师庞石磊,另一位则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知识。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在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堪称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负责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石磊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从代理公司合同纠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为全职太太争取数千万财产;从参与巨额标的的建设工程纠纷,到为网络主播做无罪辩护;从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矛盾升级,到疫情期间为企业争取征地拆迁额外赔偿款,还有大量非诉讼大案策划也由他的团队全程参与。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判断方法
1. 肉眼观察: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判断,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间隔,形成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二者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观察所有要素,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而非仅从局部或割裂各部分判断。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条件
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创新点),二是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1. 同类产品审查:依据商品销售分类习惯、客观实际情况,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主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时该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判断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以普通消费者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侵权,反之则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特定消费群体为判断主体。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与上述判断方法一致,从整体出发综合判断。
4. 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较难。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笔者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主要部分或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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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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