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宏大画卷中,律师宛如不可或缺的画笔,描绘着公平正义的轮廓。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一位笔触坚定且专业的绘者。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的法律守护者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任职于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及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在每个案件中,他严谨的工作态度、敏捷清晰的思维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尽显无疑。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独特诉讼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陈成有律师始终秉持优化服务理念,将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他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同时,他有着前瞻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2.
离婚协议财产纠纷:
债权人维权难题
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躲避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了
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以2021年1月方某起诉林某偿还借款一案为例,
法院判决林某偿还900万元及利息,但执行时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原来,林某在案件审理中与妻子李某
协议离婚,将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某。方某随后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份转让约定。
3.
民法典助力债权人维权
民法典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
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债权,这是前提和基础;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方某与林某的案件中,方某有法院生效判决证明对林某享有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财产,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股份转让并非无偿。在方某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应认定林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影响了方某债权实现,法院最终认定方某撤销权成立。
陈成有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而民法典则为债权人在离婚协议财产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共同推动着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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