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取得卓越成就。
1. 专业服务,权益守护
庞石磊律师专业领域广泛,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种法律事务的经验。无论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为委托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他带领的律师团队职业资质过硬,以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
该团队服务特色鲜明,致力于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专属方案,注重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庞石磊律师责任心与投入度高,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对待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各个领域都有众多成功案例。比如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处理
离婚财产纠纷等,在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案件中,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他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其团队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2.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受害人、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权利不同,不能只列其中一人为原告,应把所有人都列为原告,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其余情况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租(借)用关系中,一般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资格技能,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转借或转租他人发生事故,借用人、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受雇关系中,执行职务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非执行职务时受雇驾驶员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盗用他人机动车,责任主体为盗用者;盗用人再转借、租,租借人不知是盗窃所得,按租(借)关系处理,明知则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 第三人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 好意同乘者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有偿搭乘的同乘者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情况选择赔偿制度。对于好意同乘者因驾驶者过失受损能否免责,我国目前无规定,一般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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