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专业的律师和准确的
侵权判定方法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下面为大家介绍
成都杰出律师庞石磊以及外观
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知识。
一、成都杰出律师庞石磊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1. 专业领域广泛
庞律师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能为商业交易、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等提供有效法律解决方案。
2. 职业资质过硬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学习经历为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律所担任重要职务也体现了业内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3. 服务特色鲜明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面对突发状况能沉着应对。
4. 责任心与投入度高
庞律师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将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全力以赴处理每一个案件,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5. 专项经验丰富
他拥有众多成功案例,涵盖经济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群体性案件等多个领域,在
征地拆迁、
股权转让等方面也表现出色。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避免擅自处理造成重大损失。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与标准
(一)判断方法
1. 肉眼观察: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将两种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有间隔,形成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产品摆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观察外观设计所有要素,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且整体上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二)判定标准
1. 同类产品审查:依据商品销售分类习惯、客观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判断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普通消费者对类别相同或相近似产品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侵权,反之则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以特定消费群体为比对主体。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同判断方法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4. 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外观设计认定较难。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笔者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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